条例小讲堂(十)| 非法中介将被严厉打击
发布时间:2018-07-27 17:25:4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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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南宁交警推出“小讲堂”专栏,为大家答疑解惑。
非法中介将被严厉打击
第四十五条 禁止下列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
(一)假冒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的名义接受处罚的;
(二)假冒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名义接受处理的;
(三)冒充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考试的;
(四)冒充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记分满分重考的;
(五)利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向他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办理交通违法记分、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处理的。
禁止为前款规定的行为提供中介服务,或者强迫、指使他人从事前款规定的行为。
蜀黍说:条例针对冒名顶替他人接受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以及驾驶证考试时的替考进行了明确禁止,这里面也包括了买卖、借用和盗用他人驾驶证分值的情形。不仅实施这些行为是违法的,充当“九八佬”为这些行为提供中介服务,也是违法的。违反这一规定的,将会被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责编:苏铮列 编辑:陆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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